(二十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利用国家“拨改贷”资金和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套资金建设的棉花、化肥等物流仓储设施,产权属于省供销合作总社。
(三十)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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