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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5)

时间:2015-12-31 11:50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二十)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棉花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大型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二)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把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以河南省供销集团为依托,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打造流通“航母”。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十三)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有益补充。要以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咨询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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