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要闻(归档)

 

 
三农要闻(归档)
 
 位置: 主页 > 社务动态 > 三农要闻(归档)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3)

时间:2014-08-28 17:05来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作者:admin 点击:
(六)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含水资源平衡分析或水量供需分析);

(七)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年度滚动计划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三)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四)部门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第十二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一般按上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前一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规模(扣除一次性专项)的140%编制下一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后一年)滚动计划。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政策、经济与技术等充分论证,确保编制科学严谨、符合实际。

第十四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县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省年度滚动计划。

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共同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年度滚动计划。

第十五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编制年度滚动计划中的所有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并经评审可行;其中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争选项。

第三章 报送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农发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

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  

------分隔线----------------------------

 





友情链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建言 办事服务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6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17021461号-2)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17021461号-2)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