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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7)

时间:2016-05-05 18:20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十九)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各级联合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建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二十)推进各级联合社开放办社。各级联合社可接纳承认《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的各类经济组织、涉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作为成员社。市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与主业突出、业态鲜明、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实体开展合作,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经济效益。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两翼,集合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级联合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养规模化服务优势。选择基础较好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社有企业改制要通盘谋划、分步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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