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加快建设市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供销社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示范产业园、示范企业以及骨干电子商务平台,享受政府财政、税收支持。
(十)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各地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银行设立驻马店分行。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发起设立驻马店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承接河南省供销产业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