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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5)

时间:2016-05-05 18:20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十二)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地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突出服务功能,创新完善组织设置模式,努力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本领。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对破产、倒闭的基层社采取兴办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恢复重建,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十三)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四)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新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创建标准,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示范社。按照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市级、县级、行业和跨区域联合社,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组建一批联合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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