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案卷规范整齐。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培训进展相关资料,拨付农民经纪人培训资金。
第十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一)市供销合作社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提出核准意见。
(二) 市财政局下达拨付资金通知。
(三)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申报用途使用专项扶持资金,不得挪用、改变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资金使用结束后, 使用单位应编制绩效报告报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接受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分配依据。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