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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7)

时间:2016-11-14 11:1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四)市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案卷规范整齐。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培训进展相关资料,拨付农民经纪人培训资金。

第十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一)市供销合作社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提出核准意见。

(二) 市财政局下达拨付资金通知。

(三)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申报用途使用专项扶持资金,不得挪用、改变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资金使用结束后, 使用单位应编制绩效报告报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接受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分配依据。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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