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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5)

时间:2016-11-14 11:1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四)申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需提供资金使用明细预算或相关支出证明(复印件)。

申报化肥淡季储备贷款贴息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上年11月至当年5月份的化肥入库清单(复印件)及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县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初审,以正式联合文件推荐上报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参股控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合作企业上报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

市供销合作社对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提出审批意见,并对扶持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

农民合作社或农产品专业协会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二)章程。

(三)管理制度。

(四)社(会)员花名册(复印件)。

(五)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农产品专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相关手续的或三证合一政策实施后注册登记成立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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