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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

时间:2016-11-14 11:1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第四 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具体使用对象、范围的审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各级供销合作社会同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联合社、农合联、协会及其他。

(二)转型升级的企业: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参股控股企业、合作合资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及其它涉农企业。

(三)涉农电子商务企业。

(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乡村基层供销合作社、乡村服务网点、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网点。

第六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支出。

(二)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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