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3.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5.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质的储备工作。
6.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