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应急储备等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