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给单位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