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应急储备等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