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二十条”意见。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若干意见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发力,坚决纠正“四风”,努力实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通过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全面落实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早抓小、以惩促治的要求,努力做到不遗漏一条违纪线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办隐匿、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严肃查办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个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案件。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以儆效尤,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供销社实际,准确查找各单位、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和完善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监管,建立源头防腐的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抓好权力监督检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