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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打造为农服务平台

时间:2017-03-18 04:11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打造为农服务平台

——访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斌

发布时间:2016-05-12 07:47:51  查看次数:15228次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今年413日《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破解“三农”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任务。当前,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我市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打造一个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在这种背景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应如何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改革应如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供销合作社怎样才能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对此,记者专访了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斌。

 

为农服务是综合改革的“核心”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时隔整整20年后,再次出台《决定》。2012年,市政府曾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时隔四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省供销总社把驻马店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市,标志着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李斌指出,《实施意见》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

“为农、务农、姓农”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定位,在为农服务功能上,《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强化。“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和优势所在,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核心’。”李斌指出。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全系统拥有180个基层供销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815家,入社农户20多万户,其中,农民合作社653家,家庭农场30个,流转土地20多万亩,托管土地30多万亩,带动辐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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