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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安排部

时间:2015-10-20 12:41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4月2日,文件正式公布,国务院即刻召开了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我省分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汪洋副总理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王铁副省长要求,要把国务院会议精神学深学透,把发展形势认清认准,把改革发展重点抓牢抓实,把保障措施跟上跟紧,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文约7000字,共分5个部分19条,包括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

《决定》强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决定》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决定》提出,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决定》明确,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此外,《决定》还指出,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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