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把握我国发展大势确立的,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供销合作社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自身的改革,不仅能为本系统的发展拓宽道路,而且还能先行先试,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如何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作出示范,为建设“四个驻马店”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