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解读之十一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各级联合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建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
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是下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联合社章程,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是逐级由下而上地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联合起来的。它不仅是组织上的联合,更主要是资金上的联合。但实际上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上级社与下级社的联合是虚拟的,上级社对下级社既没有产权上的投入,也没有行政上的隶属,更没有产业链上的衔接,各级社都是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没有形成真正的联合体,存在 “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的现实问题。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在传统经营行业、农村市场、拥有的资源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上级社与下级社之间只有真正联合、紧密合作,组成航母战斗群,才能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突出重围、重塑辉煌。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级社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已经成为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联合与合作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长机”和综合“指挥舰”。今后,各级社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创新联合社的治理机制,明确各级社的职能,领导好相应区域内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切实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要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健全上级社对下级社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下级成员社向上级联合社述职,将考核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等, 接受成员社对上级联合社评议。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建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有监督责任,下级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上级社同意,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社有资产,整合系统资产优势,引导上下级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更加密切上下级社层级间的联系。
总之,各级联合社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关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新型行业指导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担负起更大责任。 (弓 肖)